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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收费公路通行费和增值税通用电子发票的公告

2021-07-19 01:07:00 www.kaipupiao.com 0

为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进一步提高收费公路服务水平,现将收费公路收费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收费电子发票)的开具及其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收费电子发票编码规则

收费电子发票的发票编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一位为0,第二位至第五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六位至第七位代表年份,第8位至第10位为批次,第11位至第12位为12位,发票编号为8位,分年度、分批次开具。


电子收费发票见附件。


2.收费电子发票的开具对象


收费电子发票发放给处理ETC卡的客户。关于ETC卡的具体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咨询各省(区、市)ETC客户服务机构。未申请ETC卡的客户仍将按原方式支付通行费和索要账单。


3.收费电子发票开具流程


(1) 在发票服务平台上注册帐户。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网站www.txffp.com或“Piaogen”APP,使用手机号码和手机验证码进行免费注册,并根据需要设置买家信息。如果客户需要更改买家信息,应在充值或过关交易发生前进行更改,以确保开票信息真实准确。


(2) 绑定ETC卡。客户在办理etc卡时,登录发票服务平台,填写预留信息(账户持有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核对无误后完成etc卡绑定。


(3) 开具发票。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需要开票的充值或消费交易记录,申请生成收费电子发票。发票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免费下载、转发、预览、查询收费电子发票及详细信息等服务。


4.收费电子发票开具规定


(1) 收费电子发票分为以下两类:


1.左上角标注“通行费”字样,税率栏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简称税务发票)。


2.左上角无“过路费”,税率栏显示“不征税”过路费电子发票(以下简称不征税发票)。


(2) 如果ETC后付费客户要求开具发票,可以通过部分经营性收费公路,在发票服务平台上获取收费公路管理单位开具的税务发票;部分通过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可以在发票服务平台上获得。取得ETC客户服务机构临时开具的非应税发票。


(3) ETC预付费客户可选择在充值后取得发票或在实际发生过路费后取得发票。


如果您在充值后要求开具发票,您将在发票服务平台上获得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免税发票。实际发生通行费后,ETC客户服务机构和收费公路管理单位将不再向其开具发票。


如果客户充值后未要求开具非税发票,实际发生通行费后取得发票,则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上取得收费公路管理单位开具的税务发票;部分收费公路由政府还贷,ETC客户服务机构临时开具的无税发票在发票服务平台上获得。


(4) 使用ETC卡收费公路并缴纳过路费的客户,可在实际过路费发生后的第10个自然日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的过路记录,获取过路费电子发票;顾客可以充值通行费。实时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的充值记录,即可获得通行费电子发票。


(5) 发票服务平台应保存相应收费电子发票的明细清单,以备参考。


5.收费电子发票的其他规定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相关栏目“证明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申报表附件(二)”(当期进项税额明细)中填写。


(2)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政策,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3) 单位和个人可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收费电子发票信息。


六、商务咨询


使用ETC卡支付的过路费和ETC卡充值费用于开具过路费电子发票,而不是纸质发票。客户可拨打热线进行业务咨询和投诉。如需开具收费电子发票,请拨打发票服务平台热线95022;各省(区、市)等客户服务机构热线可登录发票服务平台进行查询;收费电子发票查验及税款抵扣等税务问题可拨打税务服务热线12366。


本公告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12月25日发布的《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收费公路通行费和增值税电子总发票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2017年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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