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从发票开具的角度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发票、增值税一般电子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能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对方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自然人等其他纳税人只能以同样的方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从收款人的角度看,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向自然人以外的增值纳税人开具,而普通增值税发票可以向所有收款人开具。
1.证据书的实施与评价(★★★)
(1) 确证过程的控制
1.发函前的控制措施
验证函经被审计单位盖章后,由注册会计师直接出具。注意事项包括:
(1) 询问函中所列需要询问人确认的信息是否与被审计单位账簿中的相关记录一致。
(2)考虑被询问的人是否合适,包括被询问的人是否知道要核实的信息,是否有客观性,以及他是否有权回复信件等;
(3) 询问函中是否正确填写了被询问人直接回复注册会计师的地址;
(4) 被查询人的姓名、地址是否与被审计单位的相关记录核对,确保查询函中姓名、地址的准确性。
2.不同方式发出询价函的控制措施
(1) 邮寄询价函时采取的控制措施,以避免询价函被截获、篡改等欺诈风险,在邮寄询价函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在联系方式后核实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被查询人,它将不使用被审计单位的邮寄设施,而是独立地(例如,直接在邮局)发送询问信。
(2) 以跟进函方式发出质询函时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如果注册会计师在被询问人对回复函进行核对确认后,考虑了后续函的方式(即被询问人单独或在被审计单位员工的公司内亲自向被询问人发出询问函),回信方式(亲自带回)可以获得可靠的信息,这种方式可以用来发送和撤回确认信。如果注册会计师在跟单时需要被审计单位的员工陪同,则注册会计师需要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对询价函的控制。同时,对被审计单位与被调查单位之间的串通和欺诈风险保持警惕。
(3) 以电子方式发送询价函时采取的控制措施。如果注册会计师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电子函电发送,则在发送信件之前,可以根据具体询价方法的风险评估,考虑相应的风险评估。控制措施。
(2) 未收到正信时的处理
1、如果在合理的时间内未收到确认函,注册会计师应考虑联系被询问的人请求回复或再次发送确认信。
(二)被询问人未答复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执行替代审计程序。存在替代程序:从账簿记录中追溯原始单据,如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复印件、发货凭证、汇款单据等,以验证与之相关的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反向检查)
3) 评价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应考虑的因素
注册会计师认为取得肯定答复书是取得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必要程序的,替代程序不能提供注册会计师要求的审计证据(直接表达保留意见或无法表达意见)这些情况可能包括:
1.支持管理层决定的信息只能从被审计单位外部获得;
2.存在特定的欺诈风险因素。例如,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员工和/或管理层之间的串通使注册会计师无法依赖从被审计单位获得的审计证据。
(4) 评价信的可靠性
在评估信件的可靠性时,注册会计师应考虑:
①询价函的设计、签发和撤回的控制情况;
②被询问人的能力、独立性、授权回复信的状态、对证据项目的理解和客观性;
③ 被审计单位施加的限制或回复函中的限制。
1.收到邮件回复后怎么办注册会计师可以核实以下信息:
(1) 被询问人确认的询问函是否原件,与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询问函是否一致;
(2) 回复函是否由被询问人直接发给注册会计师;
(3) 发给注册会计师的自封信封或者快递信封上记载的寄件人的姓名、地址是否与查询函中被查询人的姓名、地址一致;
(4) 寄件人在回信信封上的邮戳显示其所在城市或地区是否与被询问人的地址相同;
(5) 询问函上被询问人的印章和签名中显示的被询问人姓名是否与询问函中记录的被询问人姓名一致。
被申请人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复函,被审计单位将其转交注册会计师的,该确认函不能作为可靠的审计证据。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以要求被询问人直接书面答复。
2.回访时的处理
(1) 了解被询问方处理证据函的一般程序和处理人员;
(2) 确认办理问询函人员的身份和办理问询函的权限,如索取名片、观察员工证或姓名证等。;
(3) 观察处理确认函的人员是否按照正常的证据函处理程序认真处理确认函,如是否核对计算机系统中的相关信息或相关记录等。
(三)对收到的电子回复(如电子邮件)进行电子回复时,注册会计师和回复人应当采取一定的电子回复程序
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可以降低这种风险。电子信件认证过程涉及多种技术来确认发送者的身份,如加密技术、电子数字签名技术、网页真实性验证过程等。
序列
注册会计师有疑问时,可以与被询问人联系,核实答复函的来源和内容。例如,被询问人通过电子邮件回复时,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电话与被询问人联系,确定被询问人是否已发出回复函。必要时,注册会计师可以要求被询问人提供答辩书原件。
4.对质询函的口头答复
对质询函仅作口头答复,不构成对注册会计师的直接书面答复。不符合证据函的要求,不能作为可靠的审计证据。
收到询问函的口头答复的,注册会计师可以要求被询问人直接书面答复。如果仍然没有收到书面答复,注册会计师需要执行替代程序,寻找其他审计证据来支持口头答复中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