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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一个完整的凭证清单,可以扣除进项税额,了解一下

2021-07-24 01:11:36 www.kaipupiao.com 3

进项税可抵扣凭证

进项税,是指纳税人为购买货物、加工、修理、修理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那么,哪些凭证可以用来抵扣进项税呢?让我们一起看一看~


第一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卖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25条


第二类: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销售者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标明的增值税,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三类:海关进口环节增值税完税表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专用进口环节增值税缴款书中载明的增值税,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四类:农产品购销发票


购买农产品的,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完税凭证外,按照农产品购销发票上标明的农产品进货价格和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进项税额=采购价格×扣除率


进价是指纳税人购买农产品,按照规定缴纳烟叶税,在农产品进货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标明的价格。


购买农产品的,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不抵扣进项税额。


第五类:纳税凭证


向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买劳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标明的增值税税额。


第六类:公路、桥梁、大门收费发票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设立和征收的过路、过桥、过门的通行费。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缴纳的道路、桥梁、大门通行费,按照下列规定从进项税额中扣除:


(1) 纳税人缴纳的公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除。

纳税人自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的公路通行费,如无法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以凭收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同)上述费用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金额÷(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缴纳一、二级公路通行费,暂时无法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的,可在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电子通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一、二路通行费进项税额扣除额=一、二路通行费发票金额÷(1+5%)×5%


(2) 纳税人缴纳的桥闸通行费,根据临时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标明的通行费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桥门费进项税额扣除额=桥门费发票金额÷(1+5%)×5%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租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扣除及其他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七条。

第七类:客运证

纳税人购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通用电子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进项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具有旅客身份信息的火车票,为进项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铁路客运进项税额=票面价值÷(1+9%)×9%

4.其他客票如公路、水路等标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进项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公路、水路及其他客运进项税额=票面价值÷(1+3%)×3%

政策依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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