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还敢这样开发票,离被检查不远了
小规模纳税人扩大税收优惠后,一些纳税人又动了脑筋,为自己的支出开具普通发票,让对方企业虚报支出,以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有许多小规模纳税人只是认为他们的假发票不会被发现,他们只是普通发票。
还有一些一般纳税人企业。当他们在商业活动中针对个人消费者时,一些个人消费者不需要发票。这样,企业的销售额就会大于发票金额。这时,如果有企业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一些一般纳税人就会从这些未开票的金额中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并按照一定比例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扣除这些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假发票。
会计人员不应相信这种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不会被发现。现在不管你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企业的经营和涉税活动都在税务等部门、税务等部门的实时监控之下。通过对比一些部门的大数据,很容易发现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况。
纳税人被查出开具虚假增值税发票后,收回各项税款并处以罚款。如果虚开发票情节严重,涉嫌虚开发票的相关人员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许多纳税人认为,假发票只是开具的发票,没有真实的交易。其实,如果纳税人有真实的经营活动,也可能存在虚假增值税发票。
例如,一些公司在开具发票时,应开具招待顾客的餐饮费。但是,伙食费是不能扣除的,对方需要支付住宿费,这样才能扣除。有的餐饮公司为了吸引一些回头客为自己开发票,还根据顾客的要求开发票。这种行为都是虚开这种发票的行为。
现在税收优惠力度加大,对发票的税务检查将越来越严格,虚开发票的会计人员将随时接受税务检查。会计人员对虚开发票不应有其他想法。
今年,全国税务机关将继续严厉打击“三假”等涉税违法行为。“三假”涉税违法行为是指不具备实际经营业务的“假企业”只为虚开发票,“假出口”不具备实际出口只是为了骗取退税,不具备条件骗取防疫税收优惠政策的“假申报”。
1.如果我收到真实业务的假发票该怎么办?
及时补发和交换发票。企业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或者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外部凭证,支出情况属实,实际发生的,应当要求对方补发、调换发票和其他外部凭证。补发或者补发后的发票等对外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收到增值税发票后,应及时核对发票信息,确定卖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银行账户等是否与供应商证明信息一致;产品名称、数量、金额是否与合同一致;付款单、入库单、发票信息是否一致。
2.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如果发票内容没有根据实际销售情况选择正确的编码填写,有何处罚?
税务机关通过代码智能匹配辅助和手工复核后,发现纳税人选择的代码不符合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将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视为恶意选择编码。纳税人恶意选择代码的,属于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没收违法所得,虚开数额在一万元以下,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数额超过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如果发票是在收到货款之前开具的,您当月是否申报缴纳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一)应税销售额发生的日期,即收到销售价款或者取得销售价款收据的日期;如果先开具发票,则为开具发票的日期(2) 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之日。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义务发生之日。
4.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征税时,扣除部分是否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服务和收费公路收费扣除政策全面实施增值税改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纳税人选择结余纳税的,由各单位收取向劳务派遣人员支付工资、福利费以及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5.纳税人取得出租车费增值税通用电子发票,纳税人识别号填写错误的,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客运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增值税通用电子发票所示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通用电子发票上注明的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