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规范

2021-07-28 00:36:41 www.kaipupiao.com 18

我公司在发票审核中发现有增值税普通发票,

1.采购单位一栏填写不全,只填写名称,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

2.在货物或应税劳务栏填写“食品”,单位为“批次”。

普通发票不涉及扣除额。这种类型的发票可以用作帐户中的凭证吗?相关的出版物和法规有哪些?

专家回复:

普通发票虽不涉及进项税额抵扣问题,但也应规范开具。从您描述的情况来看,属于发票不按规定开具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支付货款、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应当取得收款人的发票。取得发票时,产品名称和金额不需要更改。

第二十一条不符合条件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发票的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顺序、栏目,一次如实开具全部副本,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所得:

(1) 应当开具发票但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规定的期限、顺序、栏目单批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二十五号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必须按照编号顺序填写发票,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一次印齐,内容完全一致,发票单、扣款单加盖发票专用章。

对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进行处罚。无论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都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普通发票不涉及虚开,就没有问题,如果造成了后果,就可以入帐,并以填写不全或违规为由,处以不同级别的罚款。


新动态 更多 >>

首页
资讯
图文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