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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非应税增值税发票能否作为企业所得税抵扣凭证?不能一概而论

2021-08-15 03:13:15 www.kaipupiao.com 2

许多地方税务局的官方网站上都有这样的答案:


问题:我能否获得一张普通的无税增值税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第十条规定,虽然境内企业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发放。发票可用作减税证明。


因此,未纳税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可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


这个答案需要改进,改进,你也需要改进。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不属于应税项目。指不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项目。例如,存款利息不必缴纳增值税。


答复中提到的“非应税普通增值税发票”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改革试点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中增加的6个“禁止销售行为”“非应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到付款但不出售货物、应税服务、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的情况。


现有的“无销售活动的非应税项目”包括以下项目:预付卡销售和充值;预售自主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补发已申报和缴纳营业税但未开具发票的发票;印花税的征收;车辆和船舶使用税的征收;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融资出售和售后回租;涉及资产重组的房地产;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免税商品代理进口商品的付款;支付中奖发票和奖金;无税自来水;建筑服务预付款;代他人收取民航发展基金;委托拍卖文物艺术品的拍卖行收取价款;与销售活动无关的财政补贴收入;涉及资产重组的货物。


应该说,“无增值税的非应税项目”和“无销售活动的非应税项目”不是一回事。大多数“无需缴纳增值税的非应税项目”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无销售活动的非应税项目”可以开具非应税普通增值税发票,发票税率栏应填写“无税”,这更像是一张收据。


两者有共同点。一些“不需缴纳增值税的非应税项目”可以开具非应税普通增值税发票,如“涉及资产重组的房地产”。


显然,是否取得“非应税”税率栏中“无销售活动的非应税项目”开具的一般非应税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从企业所得税中扣除,取决于开具的具体项目,例如根据当前的,购买预付卡的公司取得的非应税发票,可以作为合法有效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但在权责发生制期间,需要与其他凭证相结合,扣除成本费用。显然,“自开发房地产项目销售预收款”和“建筑服务预收款”不能直接用作企业所得税抵扣凭证,也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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