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整理增值税发票相关政策

2021-08-22 19:59:55 www.kaipupiao.com 4

1、关于增值税发票种类(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审核,以及发票收据的相关规定


(1) 增值税发票的审批


1、税务机关为首次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新纳税义务人办理发票类型核定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开具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回单数不超过25张;普通增值税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大发票数不超过50份。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纳税人首次申请增值税发票事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


除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外,一般纳税人申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100万元及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应提前进行现场检查,并填写《湖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具限额现场检查表》(见附件)。现场检查内容:(1)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地址(2) 纳税人的经营范围(3) 纳税人单笔销售业务情况及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含开业不足12个月)收入情况。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具限额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3、主管税务机关除申请增值税发票最高开具限额100万元及以上外,还需事先进行现场检查。纳税人申请其他类型发票核验项目时,应直接到税务服务机构办理结算。设置批准和签名链接。


附件:


(2) 增值税发票收据


1、充分利用税收信用评级结果,合理满足纳税人的发票收款需求。对于税务信用等级为A的纳税人,他们可以按需提供发票,每次收到发票的时间不超过3个月。税收抵免评级为B的纳税人一次最多可收到2个月的发票。上述两类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发票金额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


2、发票领购过程中“检旧领新”。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收到增值税发票时,纳税服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通过税控系统检查纳税人收到的发票是否已开具,纳税人是否未填发。不得开具过量发票,以防止纳税人囤积发票,降低虚开发票的风险。


2、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发票的相关规定


(1) 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的专用发票范围


自2016年8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启动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点项目。先后划分为住宿业、认证咨询业、建筑业、信息传播业、软件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该行业被纳入试点范围。


自2019年3月1日起,租赁与商务服务、科研与技术服务、居民服务、维修等三大行业将纳入试点范围。


自2019年8月13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全面实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扩大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有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新动态 更多 >>

首页
资讯
图文
联系